职业名称: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职业定义:利用多媒体计算机技术,从事多媒体作品制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多媒体作品制作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方案设计和上机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多媒体作品制作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5、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15~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6、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均为60-90分钟;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和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技能操作考核为180分钟,多媒体作品制作师技能操作考核为24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7、鉴定场地和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在具有多媒体作品制作环境和计算机网络环境中进行。
办理地点:规定地点
办理期限:工作日
工作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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