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办理资料
1、作品登记申请表
2、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3、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说明书
4、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5、作品登记对照样本
6、权利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四、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办理时限:3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
七、相关政策规定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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