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合法的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离婚后一年内如果一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分割财产。
可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协议提出诉讼,法院可以受理,超过一年时间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院在受理后查明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如胁迫、欺诈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法院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
一、民法典协议离婚后对方反悔怎么办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那么人民法院需要受理该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完后,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着欺诈、胁迫等情况的。那么人民法院通常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
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可以自行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并自觉履行协议,如有必要,当事人也可以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变更。
(一)双方是协议离婚,
(二在1年内提出,
(三)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当然,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不过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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