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的决定是能够被反悔的。
当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有意或无意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任意处置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甚至恶意制造共同债务以便侵吞另一半的利益时,如果另一方发现了以上行径,他/她有权通过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重新分配已经被不当处理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