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重新在一起,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23-07-02 01:30:38 4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又在一起生活,只要未办理复婚手续,就不会有财产分割问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就不会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两人只有通过结婚登记,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只有法律上的夫妻,才涉及财产分割等事宜。我国目前无事实婚姻。离婚后又一起生活,可以协议约定生活费等,但不能通过法律再分割财产。

离婚后孩子和财产怎么分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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