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重庆居民医保
时间:2023-07-03 00:20:08 4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人员及地点: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2、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可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3、全家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可委托他人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参保缴费,也可在居住地区县(自治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缴费。

4、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在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5、在校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重庆居民医保缴费后多久生效

重庆居民医保缴费后次月生效,缴费方式如下:

1、登录医保所在地社保局官网进行自助缴费,网络自助缴费完成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官网实时查询缴费情况,如需办理证明,可以打印缴费记录前往当地社保局办理;

2、本人携带医保卡及有效身份证证件原件前往社保局缴费。除这两种方式以外,有些地区也支持银行缴纳医保,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医保卡报销流程如下:

1、准备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就医证明;

3、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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