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住证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居住证到期,就需要办理延期。
一、办理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即将到期、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可以续办重庆居住证:
1、本市居民(5年期)。
2、外籍居民(1年期)。
二、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近期登记照片2张。
3、重庆住所证明。
(1)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3)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4、成年育龄妇女须交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5、原重庆居住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重庆市户籍人口:有效期为5年,实行每年登记备案制度;1年期届满后须在3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逾期不登记备案者,将视该证为无效证件,须重新登记办证。
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证手续。
非重庆市户籍人口:1年期,届满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续办手续。
居住证延期网上怎么办理
居住证延期网上办理方法:
1、搜索当地“居住证服务平台”并打开,之后点击“居住证/签注申办入口”;
2、如签注即将到期,页面会自动提醒,这时点击确定——签注管理;
3、根据弹出的页面,填写个人有效信息,申办签注。提交后,会出现签注申请成功字样;
4、之后,再点击签注管理,会出现“正在核验”字样;
5、申请后,一般2-3天会收到审核信息,是否通过。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2、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
3、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7、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8、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9、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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