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物权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
1、劳动生产、孳息;
2、公法方式:征用、没收、罚款、罚金等;
3、先占、拾得、发现、添附、时效取得、善意取得。
(二)继受取得: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
1、基于合同(买卖、互易、赠与);
2、基于继承(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
二、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三、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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