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填写包含现金类:人民币、有价证券等、银行存款类:开户银行、帐号、存款数额以及有无以及有无其他名义开户等;动产类:名称、种类、数量、价值及存放地点等情况;不动产类:名称、地点、价值以及有无抵押等情况,如已抵押,则附上相关证据;无形财产类:商标、专利、许可证等及相应价值;共有财产及其他形式财产:如股份、对第三人的债权、可得收益等及相应的金额。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可以寄给法院吗?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具体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提交给法院的方式,所以在被执行人填写好财产申报表后,可以联系执行法院并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协商沟通,如果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可以要求寄过去,如果交通便利距离较近,可以直接拿过去,没有具体的方式要求,只要能够提交到法院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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