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伤认定一般去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不做工伤认定,可以直接去做鉴定吗
不做工伤认定,不得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是在职工进行工伤认定为工伤职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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