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如有任何一方未能严格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偏离约定事项时,即可判定为构成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无论是否对另一方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违约方都需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实际的赔偿金额,双方可通过相互协商达成统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