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有权利向鉴定人提出申请,要求其出庭作证,并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如果医院鉴定结论可以被推翻,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申请。当事人还可以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对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此外,如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等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有权利向鉴定人提出申请,要求其出庭作证,并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如果医院鉴定结论可以被推翻,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申请。当事人还可以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对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此外,如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等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2. 【当事人如何应对鉴定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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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应对鉴定人异议?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之一,具有极高的可信度。然而,当事人作为案件当事人,在收到鉴定意见后,有时会对其真实性产生异议。此时,当事人应如何应对鉴定人异议呢?
首先,当事人有权向鉴定人提出异议。鉴定人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异议内容进行复核。若鉴定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若鉴定人认为异议成立,应重新进行鉴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其次,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提供证据证明鉴定人具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最后,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鉴定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鉴定结论,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二)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职业道德进行鉴定;(三)鉴定意见与事实不符。
总之,当事人应对鉴定人异议的方式包括向鉴定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和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鉴定结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有权利向鉴定人提出申请,要求其出庭作证,并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如果医院鉴定结论可以被推翻,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申请。当事人还可以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对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此外,如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等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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