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后伤残如何评定
时间:2023-08-08 15:53:27 4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司法鉴定残疾的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

2、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合同;

3、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四、出具司法鉴定文件。

司法鉴定伤残评定标准

1、一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评定标准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上面就是关于司法鉴定伤残评定标准相关法律知识。总的来说,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各个级别一般都是从受伤者的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学习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这三个方面进行评定。级别越低受伤者的伤残严重程度越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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