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鉴定残疾的鉴定:
2、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合同;
3、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四、出具司法鉴定文件。
司法鉴定伤残评定标准
1、一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评定标准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上面就是关于司法鉴定伤残评定标准相关法律知识。总的来说,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各个级别一般都是从受伤者的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学习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这三个方面进行评定。级别越低受伤者的伤残严重程度越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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