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为代理申请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证认证涉及公证(认证)的,提交公证(认证)材料。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首次登记30个工作日内,变更登记、转移登记20个工作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遇国家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顺延)
四、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核定—登簿—缮证—缴费—发证—归档
不动产登记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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