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队退伍落户都需要什么材料
1、《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仅限异地安置士官、义务兵)。
3、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或《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济落户的)。
4、《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5、《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的)原件及复印件。
6、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7、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五十四条: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如下(一、二、三)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身份证号码是终身不变的:
(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二)《居民身份证》;
(三)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的,除前款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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