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交房不满意是不可以退房的。一般来说,购买期房交房之后,业主是不能因为不满意而申请退房,购房者是不能单方面违约退房的。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期房买卖合同。买房退房的情况主要有:
1、开发商的"五证"不全;
2、房屋存在重大的质量问题;
3、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4、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
5、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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