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房子不想要了,排号费能退吗?
最近,有购房者提问,曾经有意向购买某期房,由于当时只交了排号金和团购费,所以并未签署购房合同。然而至今已经快三年了,开发商才陆续交房,交房时间推后了很多。
而且,据该购房者透露,一开始,购房者只是按照开发商提出的要求,以内部购房人员的身份支付了2万元排号金。后来经售房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他又交了6万元团购费,享受开盘后每平方米便宜1000元。
现在该购房者已经不想购买这个房子了,那曾经为了排号而交的团购费和排号费能不能退还呢?
排号费其实并不符合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法规
其实,有些城市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中有相关条款规定,不准房产销售中收取“诚意金”、“排号费”、“认筹金”等,但实际操作中依然很难落实,一些改变购房想法的消费者,索要费用时乏力无助,其利益很难得到保护。
如今购房者在购房时,提前交“排号费”、“预约金”等的现象非常普遍。购房者应该注意,“排号费”、“团购费”、“认筹金”等费用与定金是不同的,对开发商而言,定金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而这些费用在交纳后,对开发商不具备任何约束。
这实际上是开发商变相集资的手段,这些费用只能代表购房者对开发商作出的单方购买承诺,有的房企会开具简单的收据,而有的房企,不会开具任何形式的票据。
至于购房者能否在最终买到心仪的房子,开发商是可以不负责任的。因此这些费用往往有去无回,消费者交纳这些费用时,应当谨慎。
已交的排号费要怎么要回来?
房产监管部门业内人士则表示,原则上,这类房产纠纷发生时,应由监管部门出面,让双方协商解决。在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如果改变购买意向的,经营者应将初期交纳的费用退还。
如果开发商拒绝退还排号费,可以起诉开发商无期房预售许可证出售房屋,导致买卖无效。当然,作为购房者,排号费也算是类似购房意向金的意思,可视为购房保证金,要求退还时因为违约不违法,也有一定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还需要补交一份退房申请。
当然,具体问题还得具体解决。而且,购房者之所以选择一些表面上让利多的不规范的房产开发企业,无非是为了贪占小便宜。很有可能因为没有依法依规购房,为自己贪占小便宜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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