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确定: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3、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4、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5、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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