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的开始时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离婚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天起的三十天内开始的。离婚冷静期通常是指,在夫妻双方离婚期间,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直到双方都已经考虑清楚后再做是否离婚的决定。目前,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也只是在民法典中体现。
一、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几日内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因为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关于离婚犹豫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二、中国不应该实施离婚冷静期吗
在中国应该设置冷静期,并且没有什么不能约定的内容,每个人都有冲动的时候,等真正离婚了又后悔,所以面对离婚要冷静处理,想清楚了再做决定。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离婚程序中设置冷静期的本意是能让夫妻双方能重新审视夫妻双方的感情生活,求同存异,尽量地能消除隔阂化解矛盾,找回初心。而在一些实际案例也告诉我们,设置冷静期是能够在某种程度挽回一桩婚姻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支持在离婚程序中设置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三、是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冷静期
离婚的冷静期是必须的,离婚冷静期目前是强制执行的,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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