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
1.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准备好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6.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协商,办理登记时须是对财产分割真的已分割完毕,而不是为了尽快离婚,财产实际没有分割完,如果你是非常想尽快解除婚姻,建议你找个专业的律师找对方把财产问题尽早解决,不要因此而有所遗漏,之后,再去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定期开庭,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15日之内向上一级法院继续提起诉讼。
1、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定期开庭。
3、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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