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以下情况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同时,根据条例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以下情况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 房 公 积 金 提 取 条 件 是 什 么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职工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连续六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次,职工和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满六个月、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最后,职工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包括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限期提取或者补足提取,并自逾期不提取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以下情况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同时满足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等条件。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限期提取或者补足提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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