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管辖法院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不适用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的管辖权作了许多规定,其要点如下:
1。侵权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产品生产地、销售地、侵权行为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产品不合格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诉讼。三。名誉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一)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多个被告在不同侵权地点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其侵权行为由师弟法院管辖;只有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由师弟管辖侵权的人民法院管辖。(三)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是指存放、隐匿大量侵权复制品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著作权、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场所。
5。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权。(一)因侵犯专利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只对侵权产品的制造商提起诉讼,而不起诉卖方。侵权产品的生产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由生产地人民法院管辖;生产者、销售者为共同被告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卖方是制造商的分支机构。原告对销售地的侵权产品生产企业提起诉讼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6。商标侵权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货物存放地、查封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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