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多种纠纷, 包括由于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标准, 工程延期交付, 工程量或者计价方法的争议, 以及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等。无法和解解决纠纷的,可以向合同约定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多种纠纷,包括由于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标准,工程延期交付,工程量或者计价方法的争议,以及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等。无法和解解决纠纷的,可以向合同约定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履 行 纠 纷 解 决 方 式
根据素材,2022年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种类包括:因承包商过程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纠纷、对竣工日期的争议纠纷、对计价方法的争议纠纷以及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这些纠纷可能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尽量避免产生纠纷。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多种纠纷,包括因承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标准、工程延期交付、工程量或者计价方法的争议、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纠纷、对竣工日期的争议纠纷、对计价方法的争议纠纷以及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这些纠纷可能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尽量避免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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