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归谁?
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归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利用住宅共用部分所得的收入,应纳入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在每季度末予以结算(对结算时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于次月5日前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小区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大会账户中“小区公共收益”科目,独立核算。“小区公共收益”科目细分为两种:
1、业主大会收益户
用于核算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如公共区域的停车费、广告费等。
2、门牌幢收益户
用于核算属于“部分业主所有”的收益,如电梯、楼道广告费等,可将收益分摊到门牌幢。
二、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小区内部的业主对于自己的小区管理事项是可以自主的在进行约定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委托相关的物业管理机构来进行。如果内部的公共设施产生的利益由全体的业主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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