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借名买房”的性质如何认定?
时间:2023-03-06 21:12:53 2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事实上,由于“借名买房”往往都会通过协议进行约定,因此其实在协议当中就可以对房产的所有权以及份额进行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就可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判断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判定。

如果用于房产的费用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包含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等劳动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和并未约定只归一方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使用个人财产支付价款的,包含使用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伤害等获得的与个人人身权利相关的赔偿、遗嘱或者赠与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则该套借名房产也在实际上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一、夫妻财产有哪些类型

夫妻财产的类别包括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等。

一、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民法典婚姻编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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