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未作特别约定时,夫妻中的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应推定该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一、房产证只有一方或子女名字的离婚怎么办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了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双方之间有债务吗?
债务不存在于夫妻之间。但若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当订立借款合同,且该合同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三、夫妻可以签订借款协议吗?
夫妻是能够依法签订借款协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将其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进行使用,这是法律允许的。一方所借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个人其他事务的处理,也就是说所借夫妻共同财产是所借人自己使用,获得的收益也是自己享有,所获收益没有用于家庭或夫妻之间生活使用。
全文8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