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宣布破产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破产后债务由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具体如下: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企业破产清偿债务的重组方案有哪些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三、企业破产债务范围包括哪些
企业破产债务范围如下:
1.可撤销行为取回的财产
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所为下列行为,管理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所追回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后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破产无效行为追回的财产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管理人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行为无效,所涉财产应予追回。
3.其他财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n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n(二)申请目的;\n(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n(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n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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