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每年不超过实收物业管理服务费1%的比例提取活动经费,具体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活动经费应当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收费中列支。
一、在我国物业合同到期如何解除
物业合同到期双方协商按照规定解除即可。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是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义务;以及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用户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哪些人员享有业主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业主权利,业主权利包括以下这些:(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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