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市场规则将趋于规范和完善
市场规则是有关机构制定的或沿袭下来的由法律、法规、制度所规定的市场行为准则,其内容包括:
(1)、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的进入需遵循一定的法规和具备相应的条件,对不再具备条件或采取挂靠、出借证书、制造假证书等欺诈行为的应采取清出制度,逐步完善资质和资格管理,特别应加强工程项目经理的动态管理;
(2)、市场竞争规则:这是保证各种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的行为准则,为保证平等竞争的实现,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保护公平竞争的规则。《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及与之配套的法规和规章都制定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并通过不断的实施将更加具体和细化;
(3)、市场交易规则:①交易必须公开(涉及保密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②交易必须公平;③交易必须公正。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办成“程序规范,功能齐全,手段多样,质量一流”的服务型的有形招标投标市场
除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外,其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要保障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程序规范合法。
3、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
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则应制定专业齐全、管理统一的评委专家名册,同时应充分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改变目前专家评委只进行评标的现状,充分利用这一有效资源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
(1)可作为投标资格审查的评审专家库,提高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可作为《工程投标名册》(指由政府组织的每年进行评审的投标免审单位名单)的评审委员库,利用他们的社会知名度和制定科学的评审制度,提高《工程投标名册》的权威性,逐步得到社会各界认可;
(3)分组设立主任委员,负责定期组织评委讨论和研究新问题及相关政策,开辟专家论坛,倡导招标投标理论研究,并可联系大专院校进行相关课题研究,以便更好地为管理和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4)评委专家名册内应增设法律方面的专家,开辟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并逐步开展招标仲裁活动。
4、招标管理机构是法律赋予的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部门
其应成为独立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机构,应将目前其具体的实物性监督管理转为程序性监督,变事前、事中监督为事后监督。应负责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法规的制定和检查,负责招标纠纷的协调和仲裁,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认定等。
5、《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从国际上看,招标代理机构是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必将在数量和质量上得到大力的发展,同时也将推动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尽快同国际惯例接轨。
6、根据国际工程管理的通行做法,我国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将得到大力推行和发展
特别是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和支付保证在我国工程管理领域将得到广泛运用,它将是充分保障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必将推动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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