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责任保险保障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风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是一种损失赔偿保险;学生安全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其中通常包括三种保险产品组合: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不同的被保险人
学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学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学校在其责任范围内索赔损失;而学生安全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学生,学生索赔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3)不同的保险责任
学校责任险承保学校在组织、安排学生活动过程中,因学校过失或疏忽,依法应当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只有学校有责任时,保险公司才会对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负责,而这一责任不会因为学生获得学生平安保险等人身意外保险赔偿而丧失。
学生平安保险承保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按约定支付保险费。只要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家长为未成年学生投保的学生平安保险也受到保险金额上限的限制。
因此,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如果学校对事故负责,学生可以在学校责任保险和学生安全保险项下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如果学校对事故不负责,学生只能在学生安全保险和其他人寿保险项下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在30万/人的限额下,保费仅为5元/人,费率为0.017‰,而学生平安险费率一般在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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