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公司所辖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在住所以外以自己名义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虽然有“公司”这个词,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二字,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法律规定有两种,一种是内资企业设立分公司,另一种是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果国内企业需要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只能设立分支机构。企业需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登记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事项,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备案手续,设立分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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