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法院主动适用的情形
法院无论在什么情形下,只要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就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不动产侵权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存在,诉讼时效应该按《民法典》规定的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三、不动产物权纠纷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1、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2、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3、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4、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影响。
5、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后者恢复原状。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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