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清算组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开始清算;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成员要求是什么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立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规定得较为笼统。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对于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至于法院可以指定什么样的人作为清算人,即清算人的资格问题,该法未作规定。一般可以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清算人。
公司清算期间由谁代公司参加诉讼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组的,则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
公司清算方案的确定有两种情况:
公司自行清算的,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由法院确认。只有经过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才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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