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XXX性别:X出生日期:xxxxxxxxx工作单位:xxxxx职务:xxxxx的年份和月份当前职位:xxxxx单位电话:xxxxx同志将参加XXXXXX至XXXXXX的商务考察和谈判活动,特此证明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权提出批评,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修改劳动合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劳动合同因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的,本法第26条
(6)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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