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投靠”(夫需要什么手续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1、工作流程:
在青一方当事人到派出所申请办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受理户口材料,逐级上报,由公安分(市)局审批,在15个工作日办结。
2、办理条件:
(1)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2)属父母投靠子女的,应当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
(3)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3、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户籍证明;
(4)结婚证》;
(5)原籍无业证明;
(6)父母投靠子女的提供身边无子女证明及《退休证》;
(7)父母子女投靠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8)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二)购房落户:
1、工作流程:
房屋产权人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落户,派出所受理材料,逐级上报,由市局审批,20个工作日办结。
2、办理条件: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3、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书面申请;
(2)《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3)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
(4)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
(5)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
(6)随迁人员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随迁人员系成年未婚子女的,提供未婚和无业证明;
(7)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三)投资落户:
1、工作流程:
国内客商来青投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外商局受理申请材料,报市公安局审批。
2、办理条件:
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指导临床执业医师口腔执业医师中医执业医师医科大考查课试题
符合青政发[2007]13号文件规定的投资落户条件。
3、所需材料:
(1)投资创业人员或单位申请;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3)完税(国税、地税)凭证;
(4)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随迁人员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接收单位证明;随迁人员系成年未婚子女的,提供未婚和无业证明;
(5)注册各类企业的,须户籍证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单位聘书或任命书、劳动合同;
(6)拟落户地为本人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为集体户的,提供单位落户证明;(7)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1、工作流程
先到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师范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然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本市院校的毕业生办理网上户口迁移。
2、办理条件:符合青政发[2007]13号文件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本市生源的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3、所需材料
(1)人事、教育部门出具的《入市落户通知书》、
(2)《就业报到证》及接收单位证明;
(3)《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网上迁移);
(4)《居民身份证》;
(5)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五)干部、工人调动:
1、工作流程:
先到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到公安分(市)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手续,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准迁证,本人凭《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办理条件:
符合青政发[2007]13号文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调动落户条件。
3、所需材料: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调入地落常住户口的);
(3)户籍证明;
(4)《结婚证》(仅限于到配偶处落户);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于携带子女落户或投靠父母落户);
(6)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一、注意事项
1、注册在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门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外国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后,需在该外国人入境三十日内向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居留手续。
3、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需五个工作日。
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前45日内办理。用人单位需填报《延长外国人就业期限登记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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