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根据双方事先签订的书面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重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以执行。
如果人民法院拒绝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依据双方事先签订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重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以执行。
仲裁裁决拒绝执行:如何寻求重新仲裁或诉讼?
如果仲裁裁决已经作出,但被当事人认为有误,可以尝试寻求重新仲裁或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裁决被裁定为无效裁决,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裁决认定的事实不一致,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申请撤销裁决、申诉、提起诉讼或申请再审。
总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申请撤销裁决、申诉、提起诉讼或申请再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仲裁裁决和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律的规定,遵守裁决和判决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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