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抵押登记需要备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
一、反担保怎么成立
反担保是第三人保证自己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方式,即第三人在提供本担保后可以要求债务人为自己提供担保。反担保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首先需要第三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本担保,其次第三人与债务人成立反担保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包括反担保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依法办理登记或交付等。
二、债权担保的基本手段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主要有五种:
1、抵押,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
2、质押,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3、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4、保证,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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