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上门评估要注意啥?
时间:2023-06-15 21:55:27 1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拆迁上门评估要注意啥?

1、房屋面积及宅基地面积认定不准确问题。

一般应以产权证书上记载面积为准。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严重偏低问题。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乘以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评估机构对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的确定未依照上述规定,参考周边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严重偏低,严重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3、评估方法错误问题。

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第十四条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评估机构不采用市场价法评估,导致评估价严重偏低。

4、评估机构的选择违法。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而实践中拆迁人却单方选取评估机构,未征求被拆迁人的任何意见,更未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5、未经实地查勘程序。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但实践中,拆迁评估人员没有对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也没有经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6、未依法委托专家评估。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实践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往往未经鉴定程序。

二、不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问题怎么办?

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法律规定拆迁区域一般应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但实践中,一些拆迁人只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却不出具分户评估报告,这是严重违法的。一些即使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内容也极不完整,通常只有表格一张,极其简单。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对于房屋进行拆迁,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肯定是需要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的,但这就会涉及到房屋评估价格。通常情况之下都是委托第三方上门来进行评估,此时是需要严格的把握房屋的建筑面积,只有这样才能够综合的对此做出房屋价值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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