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里规划的地上停车位权属归谁
小区里规划的地上停车位权属归全体业主享有。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二、小区车位买卖合同有效吗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对于车位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就有效。生效后,最好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协议自双方自愿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应该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全文7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