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城乡管理部门、乡镇政府等具有违法建筑查处职权的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发现涉嫌属于违法建筑的,首先进行立案调查,核查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规划和建设许可证件,以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划和建设证件的规定。如果不具有规划和建设许可证件或建设不符合规划和建设证件的规定,则会认定属于违法建筑。后续会要求违法建筑的建设人或所有人限期整改或拆除,并可能就此作出处罚等。如果在限期拆除的时间内,不拆除的,则可能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在执法实践中,查处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通常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查询案涉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件,如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回复未取得的,通常会径行认定案涉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属于违法建筑。该协查办案方式虽然简单易于操作,但普遍存在一刀切等问题,未具体分析案涉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的建设时间、审批情况等,不利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查处违法建筑程序
(一)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如下:
(二)案件受理登记
(三)现场勘察记录
(四)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五)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六)做《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说明:A、这个日期那一天不确定,要看当事人配合情况决定。B、做现堪和笔录时,首先亮明身份,由两人以上执法,宣布执法依据;C、内容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房屋所有者是谁,违建的出资建设者是谁,房屋开工日期,房屋所处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结构(分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披屋),工程造价,完工时间,所作用途,问清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当事人确认笔录内容,请当事人签名,并紧顶内容下格签名)。
(七)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八)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九)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十)送达回证
(十一)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十二)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十三)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十四)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十五)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十六)7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十七)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法定期限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十八)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十九)张贴《强制拆除公告》。
(二十)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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