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证据如何收集
时间:2023-11-08 10:07:51 4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证据如何收集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有公司名称的工装、考勤记录等;

2.能证明克扣工资的证据,包括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

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4.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公司无故克扣工资如何维权

公司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若是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劳动者可以仲裁,因为劳动纠纷仲裁前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

克扣工资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n(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n(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n(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n(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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