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接受下属单位宴请的这种行为,根据党员干部自律条例规定,属于违纪行为,一般都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如果还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将由纪委进行调查处理。作为领导干部在接受请宴请时,也要注意,否则就可能违纪,导致一些不良的后果产生。
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是什么工作关系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工作的指示、命令、决定、批复等行政行为,是否可诉,《行政诉讼法》及《若干问题解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要言之,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可诉,不能一概而论,因为《行政诉讼法》并未笼统的规定“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并非所有的内部行政行为都不可诉,而是只限于“奖惩、任免等决定”等内部行政行为。依照《若干解释》可以推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排除范围。而作为内部行政行为种类之一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如指示、命令、决定、批复等行为,如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就有了被诉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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