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不要提供考勤记录,依据申请仲裁的案由而定,如果是因加班费产生的纠纷,最好能提供考勤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说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本类证据上一定要有单位公章才能确保证明的效力。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如果劳动者能提供这些合同原件,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反证证明双方只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单位未盖章,劳动者可以持合同让其它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性,亦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劳动者因工作岗位的不同,对外代表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形式也大不相同,有时会在办理具体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关于此种类型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说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支票时在支票存根处有本人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
二、劳动仲裁的特征有哪些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并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与解决争议的其他方式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提交仲裁必须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前提。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交仲裁,则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当事人的自愿体现于仲裁协议中。
(2)解决争议的第三方也就是对争议进行裁断的第三方,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所选定的。
(3)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争议,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当事人双方均有义务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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