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后,由于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会产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期望发生的结果,但会出现法律规定的一些后果:
一、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二、折价补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则应当折价补偿。
三、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方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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