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担保人拥有起诉借款方与银行的权利。
若担保人为借款人偿还债务之后,借款人却未将该债务偿还给担保人,那么作为债权人的担保人,具有对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以进行追偿。
再者,假如银行在与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时滥用职权、恶意欺诈或者采取胁迫等手段从而使担保协议失去有效性或成为可撤销之物,又或者银行在执行合约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并对担保人所拥有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在此种情况下,担保人均可依法提起诉讼,状告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