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明确规定,若属基层人民法院或授权派出机构审理的事实脉络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晰且争议较小的简易金钱给付民事案件,且标的金额满足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定标准(即不超过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则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予以审理。
换言之,若合同页面替换情形符合上述各项条件,法院极有可能选择运用小额诉讼程序以迅速解决该案。
然而,若合同页面替换所涉权利义务关系错综复杂,抑或是争议颇大,则小额诉讼程序恐难适用。
在此种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赋予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责。
因此,若法院认为合同页面替换对于案件审理具有关键意义,它将可能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核实。
总而言之,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需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包括事实的清晰度、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性及争议的激烈程度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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