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一般情况下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携带身份证件和离职证明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社保缴费凭证,把缴费凭证交给新公司或转入地社保局。转入地社保局向原参保地社保局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两方对接后即可进行转移。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一般情况下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携带身份证件和离职证明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社保缴费凭证,把缴费凭证交给新公司或转入地社保局。转入地社保局向原参保地社保局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两方对接后即可进行转移。
首先需要去社保中心领取表格,老公司和新公司都需要盖章,把盖好章的表格交到社保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没有转入的,不能享受养老保险政策,需要及时找单位接收,转入养老保险。
一、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再将转?出手续拿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没有接收单位也可以转,转为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没有接受单位的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为以个人身份参保。
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条件: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达到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
①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所属社保分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社保分局查询转移人员的基本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与申请人进行核对,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规定的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3、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入:
①参保人在我市就业后到所属社保分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社保分局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②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同意接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相关手续;
③社保分局收到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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