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的刑期是否是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
时间:2024-03-23 20:30:51 3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判刑后的刑期是否是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

1.判刑后的刑期并非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而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之前,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和逮捕期间的羁押时间都会折抵刑期。

2.具体来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一规定在《刑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说明。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

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在这一阶段,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取证,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来龙去脉。一般情况下,这一阶段会持续三个月左右,包括拘留后的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后的两个月左右。

2.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如果案件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审查时间将重新计算。

3.审判阶段:

(1)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相关证据,将决定开庭审判。

(2)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逮捕条件的具体要求

适用逮捕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这要求查明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并且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如果仅具备前两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

这一般从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和主观恶性大小来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全文9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判刑后的刑期是否是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判刑后的刑期是否是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