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追诉期有几年的
房屋买卖合同追诉期有3年的,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损失赔偿标准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损失赔偿标准一般是,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由于违约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因此,它与实际损失额往往不能完全吻合。一般情况下,即使有差异,也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才可请求减少或增加。但是,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它是合同双方在打算违约时要考量的成本。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中,约定10%的违约金并无不妥,因为是合同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约定,约束的是合同双方,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属于合理的。
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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