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夫妻要探望孩子吗
时间:2023-03-10 14:01:09 1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离婚后探视权人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且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事项,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夫妻离婚对探望权的相关规定

夫妻离婚对探望权的规定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孩子,应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爷爷奶奶没有探望权,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想要探望孩子时,可以随孩子父亲或母亲一并去探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外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望权纠纷怎么处理?

探望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父母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若在判决后,一方仍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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